“頂讓”泛指以原所在營業處所及原有設備,由承接人提出再生方案,只需增設應付新增營業項目之器材,或依個人喜好將原所在營業處所做適當的裝飾改變,所以一般而言,”頂讓”會比重新開辦的資金準備要省的多,也因此更容易幫助新手入行。但是期間需要注意的問題及陷阱切記不可因為一時衝動或浪漫而忽略,因此造成遺憾。
一. 款項階段
1.為首期價金,一般稱為簽約金
2.為備證款,也就是將營利事業、稅務登記、房屋租賃權利…等轉移後幾付
3.點交款,雙方必須現場將登記財產清點並操作後幾付
4.尾款,賣方須繳清物件標的之前的營業費用後幾付
二.標的之認定
動產的交易與不動產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契約標的的認定,因為商號店鋪的權利並不只是營業登記,它包含器材所有,房屋使用權利。
1.營利事業登記之負責人
2.稅捐單位之扣繳義務人
3.衛生管理人
4.防火管理人
三.財產之登記
商號店鋪所有因營業而設置的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原則上被認定為整個動產交易的一部份,不可分割,並應該詳細登載品項、數量;出賣之ㄧ方並應盡指導、教授的義務,並儘可能提供使用手冊及保修廠商資料,並應對於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的使用狀況做出說明,以維護器材堪用及使用壽命。越詳細的交接越能保障雙方誠信交易原則,易更能避免疏忽所造成的爭議。
1.品項
2.數量
3.使用操作及器材堪用度
四.經營權轉移
動產交易在完成物權所有之辨識之後,確認買賣雙方合意下進行轉移時,除了動產擔保交易法規範之外,還涉及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消保法有關房屋租賃條例、稅捐相關法規…等,在不及備載的部份亦受到刑法及民法的保障,不論是以合夥、入股、持股、頂讓等方式進行轉移,權利之部分或全部便會進行變更、移轉、修正。
1.商業登記、稅務登記及房屋使用
2.債權、債務轉移及費用釐清
3.智慧財產權〈包含加盟或其他商標、專利使用〉
五.房屋使用
1.房屋及土地之所有權
2.房屋現況及房屋瑕疵
3.房屋使用範圍及慣性使用空間
4.違規及不法
5.房屋租賃稅
6.住戶管理
六.點交
轉自阿甘創業加盟網:http://www.ican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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